收费标准
高速公路车型划分及收费标准
类别 车型及规格 收费系数 收费费率(元/公里) 最低收费(元)
客 车 货 车
第一类 ≤ 7座   1 0.45 15
  ≤ 吨 1.5 0.675 15
第二类 8座-19座   1.5 0.675 15
  2吨-5吨(含5吨) 2 0.90 20
第二类 20座-39座   2 0.90 20
  5吨-10吨(含10吨) 2.5 1.125 20
第四类 ≥ 40座   2 0.90 20
  10吨-5吨(含15吨)20英
尺集装箱车
3 1.35 30
第五类   > 15吨40英尺集装箱车 3.5 1.575 30
 
货车计重收费标准
    (一)正常车辆与超限车辆判别标准
    计重收费货车是否超限按照总轴限(或总质量限)来判别。当车辆总轴重同时超过规定的总轴限和总质量限时,按超限比例大者计费。
    1、总轴限判别标准。总轴限标准根据不同货车的轴、胎型按照以下轴限标准计算:
    单轴(每侧单轮胎)载质量7000千克;
    单轴(每侧双轮胎)载质量10000千克;
    双联轴(每侧单轮胎)载质量10000千克;
    双联轴(每侧各一单轮胎、双轮胎)载质量14000千克;
    双联轴(每侧双轮胎)载质量18000千克;
    三联轴(每侧单轮胎)载质量12000千克;
    三联轴(每侧双轮胎)载质量22000千克。
    2、 总质量限判别标准。单车、半挂列车、全挂列车和集装箱半挂列车车货总质量46000千克。
    (二)计重收费标准
    1、正常车辆(不超限车辆)的计重收费标准
    (1)封闭式高速公路计重费率
    基本费率为以0.09元/吨公里计。根据实际车辆总轴重,小于10吨的车辆按基本费率计费;10吨至40吨的车辆按0.09元/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.04元/吨公里;大于40吨的车辆按0.04元/吨公里计费;车辆总轴重不足5吨者,按5吨计费;计重收费不足20元时,按20元计费。
 
收费方式
    绕城高速公路目前共有两种收费方式
    1. 现金收费方式
    缴费须知:
    1) 司机在高速公路入口处领取IC通行卡
    2) 在高速公路出口处出示IC通行卡并按费额显示器上显示的金额支付通行费
    2. 电子支付方式(刷卡缴费)
    “苏通卡”专用于我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缴纳通行费,它分为储值卡(A卡)和记账卡(B卡)两种。
    缴费须知
    1) 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正常领取通行卡,在出口处主动出示”苏通卡”结算通行费。
    2) A卡用户在余额不足的情况下,应用现金全额支付通行费。
    3)“苏通卡”用户在收费车道无法正常刷卡时,应使用现金全额缴纳通行费,持卡道银行代理网点处理。
    4) 请勿折皱或损毁所持“苏通卡”,请勿将其置于高温、高湿、腐蚀性或强磁环境之中。
    5) 严禁破译、伪造、变造、篡改或以其它方式破坏“苏通卡”。
 
“苏通卡”服务指南
    1.申请:在全省农行代理网点均可办理。个人凭有效身份证件、机动车行驶证办理。单位凭单位介绍信、经办人有效证件及使用人有效身份证件、机动车行驶证件办理。
    2.收费:同一有效身份证件免费办理第一张卡,办理第二张卡或使用后换卡须缴纳工本费。
    3.充值:A卡用户可在代理网点用现金、银行卡、支票等多种方式进行充值。
    4.结算:用户在高速公路出站时出具“苏通卡”。A卡当场扣划通行费,B卡汇总记录通行费。按照协议定期从指定帐户扣划。
    5.优惠:A卡用户凭卡全额支付通行费,享受折扣2%,方便实惠。B卡用户定期划款,不付利息。
    6.挂失:用户遗失卡片,可以到代理银行网点办理挂失。挂失时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(单位凭介绍信及其它资料)。挂失前和挂失后次日24小时前所发生的通行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。挂失后满七个工作日,到银行代理网点办理换卡或销卡手续。
    7.解挂:A卡用户挂失后,如找到卡片,到代理银行网点办理解挂手续。解挂满七个工作日后可以重新充值或消费。B卡用户挂失后,挂失卡不能再使用,需要重新办理。
 
 
 
   
   
   
 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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